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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3:26:20  浏览:868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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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 (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有关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将 《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筹备,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人事部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考试日期

1
职称外语
4月6日

2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4月12、13日

3
注册咨询工程师 (投资 )
4月18、19、20日

4
注册建筑师
一级
5月10、11、12、13日

二级
5月10日、11日

5
监理工程师

6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7
翻译

8
会计
5月17、18日

9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5月24、25日

10
卫生

11
棉花质量检验师
6月1至 6日

12
质量
6月20、21、22日

13
质量
6月22日

14
公安刑侦、技侦
6月29日

15
管理咨询师

16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
7月1至 5日

17
价格鉴证师
9月5、6、7日

18
注册资产评估师

19
注册设备监理师
9月 6、7日

20
注册安全工程师

21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22
一级建造师
9月13、14日

23
国际商务



24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9月20、21日9月21日



港口与航道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水工结构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注册电气工程师
发输变电

供配电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给水排水

动力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级

二级

25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8、19日

26
房地产经纪人

27
造价工程师

28
执业药师

29
企业法律顾问

30
拍卖师

31
矿业权评估师

32
审计
10月19日

33
统计

34
出版

35
经济
11月1日

36
土地登记代理人


11月8、9日

37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38
翻译

39
注册城市规划师
11月29、30日

40
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
各地自行确定


41




勘察设计行业
注册机械工程师










待收费标准确定

后,另行通知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注册冶金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物业管理师

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一级注册计量师

社会工作者

机动车检测维修

通信专业

注册验船师

注册测绘师

招标师

广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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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中国吉林网上招商会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中国吉林网上招商会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5〕2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2005年中国吉林网上招商会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九日

  2005年中国吉林网上招商会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信息互动优势,整合招商引资资源,扩大招商引资总量,优化招商引资结构,提升招商引资水平,推动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有一个大的突破,省政府决定举办“2005年中国吉林网上招商会”(以下简称网招会)。制定方案如下:

  一、主题及目的

  本次网招会以“吉林振兴,商机无限,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为主题,以“打造网上吉林,促进招商引资”为宗旨。突出展示吉林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和我省加速推进国企改革的契机,通过网招会信息平台,宣传吉林,推介项目,增进交流,扩大合作。

  通过举办网招会,全景式直观地展现吉林省丰富的资源、支柱和特色产业发展优势,突出宣传国有工业企业产权交易项目及鼓励政策;整合我省招商网络信息资源,构建吉林省招商网络群,扩大与世界各地的联系,长期高效地发挥作用;重点发布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2005中国?吉林国有工业企业产权转让暨项目招商会信息;提高信息质量,及时更新有关政策法规信息,筛选、更新一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并采用国际通用项目格式,在网上强力发布;激励各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培养和锻炼一支网上招商队伍。

  二、时间及形式

  网招会拟于2005年4月18日至4月25日举行。

  利用长春信息港及吉林投资促进网(吉林招商网)的现有基础搭建网招会信息平台。对外链接中国网、搜狐网、新浪等网站,设立网招会新闻专题,内链省内各相关网站,集中发布信息,进行在线访谈、在线咨询和在线交流。此后将在“中国网”上保存吉林省的网招会页面,与我省网招会信息平台长期链接。网招会信息将不断更新和补充,使网招会成为永不落幕的盛会。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省商务厅、省新闻办、省外办、省人事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国资委、省经协办、省开发办、省农委、省信息产业厅、省旅游局、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中小企业局,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长春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国家级开发区,省工商联、省侨联,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长春信息港,吉林电视台、吉林日报、吉林人民广播电台。

(三)成立网招会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办公室下设9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策划、协调整个网招会各项工作,制定网招会工作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协助中国网、长春信息港参与网页设计策划,指导和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的落实,制定网招会经费预算并报省政府审批,起草省领导在线讲话。

2.信息平台工作组。长春信息港派员组成。负责网招会网站网页设计、功能设计、平台搭建和信息整合,与各网站链接、网络维护等工作。

3.新闻工作组。省政府新闻办牵头,成员有省统计局、中国网、新华社吉林分社、中新社吉林分社、吉林日报社、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负责参与网招会新闻厅、吉林省情馆及境外媒体在线采访活动的策划及组织实施;负责邀请国家、本省以及部分港澳台等地的国内外媒体记者出席网招会新闻发布会和开幕式;负责制作网招会专访短片;提供与吉林省情有关的各种图片及视频资料;邀请国家及省内各家媒体参与网招会的新闻报道。省统计局协助省新闻办提供省情馆相关内容,中国网负责网招会的网络宣传及推广工作,利用中国网及其多语种版本网站对网招会网站进行LOGO链接,并在中国网上策划制作网招会专题新闻,及时跟踪网招会的进展情况;利用中国网“投资中国”频道长期链接网招会网站。

4.项目工作组。省发改委、省开发办派员组成。负责参与网招会重点项目馆的策划,提供网页设计及吉林省老工业基地改造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电子版);提供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优惠政策(电子版);派员参与在线咨询。省开发办负责提供省级开发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5.国企工作组。省经委、省国资委派员组成。参与供求信息发布厅及国企产权交易馆的策划,提供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国企改制相关政策和重点招商项目等内容;派员参与在线咨询;负责组织3?D5家省内知名企业参加企业在线直播。

6.咨询工作组。省国土资源厅牵头,成员有省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劳动保障厅和长春海关。各部门派员参与在线咨询,并提供与本厅局业务有关的土地、税收、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资料(电子版)。

7.部门工作组。省商务厅牵头,成员有省农委、人事厅、建设厅、交通厅、教育厅、科技厅、信息产业厅、旅游局。省农委负责参与农业招商馆策划,提供版面设计方案、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吸收外资政策等内容,派员参与在线咨询;省人事厅负责参与人才交流馆策划,提供页面设计及人才交流馆要求内容以及我省吸引人才的鼓励政策,派员参与在线咨询;省科技厅负责参与科技项目馆的策划,提供项目馆要求的内容,派员参与在线咨询;省旅游局负责参与旅游馆、吉林风光游栏目的策划,提供栏目照片、图片和文字材料(中、英、日、韩文,电子版),派员参与在线咨询。省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教育厅提供各自情况、政策及项目,派员参与在线咨询。

8.联络工作组。省外办(港澳办)牵头,成员有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省经协办、省工商联、省侨联和省中小企业局。省外办、省工商联、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负责邀请日、韩、新、马、港、澳、台等境外客商登录网招会,进入热线咨询和企业直通车;负责邀请与我省紧密合作的国家和地区政要人物登录网招会网站;负责邀请港澳台客商或组织港澳台等地境内外客商来访团组参加网招会开幕式;负责邀请港澳台客商或机构通过网络参与省长在线和企业直通车活动。省经协办、省侨联、省中小企业局负责参与企业直通车策划,提供相关资料,邀请3家省级知名企业和民营企业在线直播。

9.市州及开发区工作组。省商务厅牵头,成员有省开发办,各市州政府及商务局(外经贸局)、招商局。负责参与市州招商馆策划,提供招商馆要求的图片、视频文字材料(中、英、日、韩文,电子版),提供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政策,派员参与在线咨询。国家级开发区负责参与开发区馆策划,提供开发区馆要求的图片、视频文字材料以及政策和项目(中、英、日、韩文,电子版)。

  四、内容设置

  网招会初定设置网上展馆、网上服务厅和在线活动三大板块,制定中(简、繁体)、英、日、韩4个语种版面。

  网上展馆初定下设11个馆:吉林省情馆、重点项目馆、国企产权交易馆、商品展示馆、市州招商馆、开发区招商馆、人才交流馆、重点活动馆、农业招商馆、科技项目馆、旅游馆。网上服务厅初定下设6个厅:新闻厅、网上洽谈厅、政策发布厅、咨询厅、服务办理厅、供求信息发布厅。

  对外链接中国网、搜狐网、新浪网等。

  对内链接我省各网站。

  五、主要活动

(一)新闻发布会。网招会前,在香格里拉大酒店举行。邀请国家媒体、省内各家媒体、港澳台等地的媒体记者以及在此期间来访的客人100人参加发布会。请省领导出席并对外发布网招会信息。

(二)网招会开幕式。拟于4月18日上午在香格里拉大酒店举行。邀请在长春市的外资企业及境外驻长机构负责人10人,国家媒体、省内各家媒体、港澳台等地的媒体记者以及在此期间来访的客人100人,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市州政府(包括商务局、招商局)、各国家级开发区领导90人。通过视频直播,省领导宣布网招会开幕并致辞,播放网招会专访短片,国家相关部门领导网上贺辞、企业家贺辞,异地商务代表视频直播对话。

(三)境外媒体在线采访。网招会期间,组织知名华文媒体通过网招会平台,在线采访省政府领导。

(四)国企产权转让出售网上推介会。在网上推介我省国有工业企业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及相关政策。

(五)职能部门在线咨询。网招会开幕后,组织职能部门参加在线咨询活动,在线回答国内外经贸机构、企业等提出的各种有关招商引资工作的问题。

(六)企业直通车。网招会期间,组织5?D8家省内知名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参与网上交流活动。

(七)吉林风光网上游。整合全省文化旅游资源,以图文并茂结合多媒体技术形式,开展网上旅游活动,利用网络向外界展示我省旅游风光。

(八)网招会闭幕式暨网上签约仪式。在网招会闭幕式上,确定2?D4个具有实质性进展的项目进行网上签约。

  六、保障措施

  (一)要高度重视。这次网招会层次高、范围广、时间紧、工作量大,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及开发区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运作,分工负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组委会将定期调度各项筹备工作进展情况。各承办单位要明确责任,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并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组委会综合协调组(联系电话:0431-5660404)。网招会结束后,将以适当方式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要大力宣传。制定总体宣传计划,通过网招会新闻发布会、省内外各种媒体宣传、中国网及省内各网信息互动、来访团组介绍、组织境内外活动推介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扩大影响,提高网招会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及时整理和选定网招会对外发布的全部政策、项目、商品、省情、市情等宣传资料。省直各部门及各市州按照网招会工作进度时限,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后报送组委会综合协调组。

  (三)要发挥网络优势。要发挥中国网语种多、受众广、网页设计技术水平高,长春信息港网络技术力量强等优势,为网招会提供网页设计、平台搭建、网站链接、网站维护等方面的服务,保证网招会期间网络24小时可靠运行。尚没有网站网页的各市州商务局(外经贸局)、招商局,要争取按照网招会网站建设的技术要求建立网站或网页,保证与网招会链接畅通。

  (四)要保障经费。鉴于网招会是首次举办,在尽量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省级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经费由省财政给予支持,各市州及省直部门工作经费自行解决。

  附件:2005年中国吉林网上招商会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2005年中国吉林网上招商会

  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李锦斌  副省长

  副主任:王甫轶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大松  省商务厅厅长

  贾鸿波  省商务厅副厅长

  王占武  省外办副主任

  刘乃季  省新闻办副主任

  彭永林  省发改委副主任

  李晋修  省经委副主任

  肖万民  省国资委副主任

  李宝善  省经协办主任

  成 员:杨汝涛  省人事厅副厅长

  冷希炎  省开发办副主任

  任克军  省农委副主任

  王延庆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霍建军  省旅游局副局长

李建华  省科技厅副厅长

李永杰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崔力夫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褚民华  省建设厅副厅长

胡时明  省交通厅副厅长

朱成华  省教育厅助理巡视员

崔洪海  省工商局副局长

陈大民  省国税局涉外分局副局长

张瑞利  省地税局副局长

李 悦  省统计局副局长

周永泽  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副局长

李国良  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孙玉宁  长春海关副关长

李龙熙  长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蔡玉和  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西门顺基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副州长

姚秦清  四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翟宪枝  通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秦昌平  白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金窗爱  辽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常晓春  松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林仁和  白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许铁志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成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副主任

刘 焰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副主任

尹长春  珲春边境经济技术合作区副主任

张远军  省工商联副会长

张守信  省侨联主席

孙长进  长春信息港主任

组委会办公室主 任:贾鸿波(兼)

副主任:赵强华 省商务厅投资促进处处长

  刘伯民 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秘书长







关于印发菏泽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菏泽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菏政发〔2010〕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9月13日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菏泽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保障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排污管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提高水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公共管网供水和自备水源(包括自备井和从河流、湖泊、水库取水)向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接纳、输送城市污水、废水和雨水的管网、沟渠、河渠、泵站、起调蓄功能的湖塘以及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污水处理费,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和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四条水利部门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财政、物价、环保、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助做好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管理到位、合理使用。  
  第五条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全额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规减免污水处理费。
  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 
  第六条污水处理费根据用户实际用水量按月计征。
  用户应当如实向征收部门或代征单位提供实际用水量。使用公共管网供水的,其用水量按照用户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使用自备水源供水的,必须安装用水计量装置,其用水量按照用户实际用水量计算;无用水、采水计量装置的,其用水量由征收部门按照取水设施铭牌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对拒不配合污水处理费征收人员查抄表的用水单位和个人,由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核定其用水量,并按核定的用水量征收污水处理费。  
  第七条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和排污管网、排污泵站等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成本进行核定,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目前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行政事业单位用水0.90元/立方米,工业企业、经营服务用水1.0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10元/立方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或污水处理成本的变化,可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调整。 
  第八条对建筑施工临时降排水的用户,按照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水量,无水计量装置的,按照水泵铭牌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水量,其污水处理费按照工业用水标准的50%缴纳。
  第九条用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污水处理企业在保证出水水质稳定达标、进水水质不超过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可与排污单位签订污水委托处理合同,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排污单位的污水排放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用户与污水处理费征收或代征部门因水质问题发生收费争议时,由具有国家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后的水质进行征缴。  
  第十条鼓励用户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对于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取得排水许可的用户,且排水水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按实际达标处理水量的50%核减其污水处理费;对于自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并取得排水许可的用户,且排水水质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以上的,按实际达标处理水量的50%核减其污水处理费。
  每年第四季度,用户向征收部门申报下一年度污水处理费核减计划,经审核通过后,下一年度中按核减后的标准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十一条使用中水或者其他再生水的,按中水或再生水取用水量的50%征收污水处理费。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向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机构支付代征手续费。代征手续费的标准按照实际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污水处理费的3%计算,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污水处理费征收部门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
  第十四条使用公共管网供水的用户,其污水处理费由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应当单独核算,不得与水费和代征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混合核算。
  公共供水企业应于每月月底前将上个月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全额上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机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机构应逐月按实际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数额向公共供水企业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并及时足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第十五条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缴纳污水处理费。单位内部家属院使用自备水源的,其污水处理费由本单位负责征收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机构应逐月按实际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数额向用户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
  用户应当通过票款分离系统由代收银行将污水处理费及时足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第十六条用户未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负责征收污水处理费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根据有关规定按日加收应缴污水处理费2‰的滞纳金,计入污水处理费。
  对拒缴污水处理费的用户,负责征收污水处理费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企业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可以计入生产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八条污水处理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截留、挤占或者挪作它用。
  污水处理费专款用于以下事项:
  (一)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管网、排污泵站等相关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二)支付代征手续费。 
  第十九条污水处理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污水处理费。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企业的污水处理成本进行定期监审。监审结论应当作为拨付污水处理费用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污水排放的管理。污水处理企业应当对接纳的污水进行水质监测和分析。发现违规排放超标污水的,污水处理企业可以拒绝接纳,并应当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一条污水处理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做到达标排放。污水处理企业无正当理由擅自停止运行或者未能达标排放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整改、依法处罚,并相应停止拨付或者扣减污水处理费用;造成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征收管理人员依法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第二十三条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将征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或者有其他截留、挤占、挪用行为的;
  (二)擅自批准减缴、免缴、缓缴城市污水处理费的;
  (三)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城市污水处理费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
  第二十四条各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执行或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2007年7月20日发布的《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07〕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