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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1 18:15:38  浏览:874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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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建设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建工〔2004〕335号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建设厅制定了《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含中央在甘企业)要按《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试摸底登记表》的要求认真填报,并关于9月20日前报送各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准备申报材料,做好申报工作。



三、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做好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报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以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的组织工作。



四、为加强对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领导,省建设厅成立“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省建设厅工程管理处为组长单位,省安监总站、各市、州建委(建设处)和安监站(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省安监总站。



五、根据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的需要,省建设厅编制了《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学习资料》,该学习资料汇编了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复习题,要求各施工企业及三类人员人手一套,做到学有资料,做有标准。



附件:



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保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甘肃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都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铁道、水利、交通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甘肃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并组建“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在甘肃境内注册的由铁道、水利、交通部门管辖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考核办法按国务院铁道、水利、交通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结果报省建设厅备案。



铁道、水利、交通部门对其管辖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自行组织考核的,可以委托省建设厅组织考核。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职业道德良好;



⑵建筑施工企业工作的在职人员;



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应分别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对企业经理的要求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建〔1995〕第1号)对项目经理的要求;



⑷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和二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其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和三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



⑸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⑹经甘肃省建设厅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⑴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



⑵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⑷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项目负责人须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⑸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要点见建设部建质〔2004〕59号文之附件。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实行统一考试的办法。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及评卷工作。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的组织工作,并接受省建设厅的监督检查。



本省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流动施工的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参加工程所在地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试题由省建设厅统一命题。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允许补考一次。



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参考人员,取消参考资格。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递交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申请人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收到有关材料后,应严格审核材料是否完整、真实。经审查无误后,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核查无误后,填写《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登记表》(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将申请人申报材料和《登记表》各一式二份上报至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考核申请材料后进行汇总,并将申报材料及时上报至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领导小组对《登记表》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2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加盖甘肃省建设厅安全生产考核专用章。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在2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第十四条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省建设厅提出延期申请。



三类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省建设厅同意,不再考核,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对其证书依法注销,三个月后方可重新参加考核。



第十五条 甘肃省建设厅对已经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依法予以撤销:



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的;



⑵超越法定职权颁发的;



⑶违反法定程序颁发的;



⑷发现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的;



⑸依法可以撤销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甘肃省建设厅对已经颁发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依法予以吊销:



⑴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有关部门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



⑵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被吊销的,一年之后方可重新考核。其中第⑵种情况,对于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两起一次死亡3-9人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9人重大安全事故或累计死亡3-9人重大安全事故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年内不予考核;情节严重的,终身不予考核。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到省建设厅办理变更手续。



⑴三类人员姓名变更的;



⑵三类人员所在法人单位名称变更的;



⑶三类人员调换施工企业,调换后仍从事原工作岗位的。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补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㈠ 遗失声明材料(一式一份);



㈡ 所在单位开具的遗失证明(一式一份)。



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材料齐全之日起7日内办结补证手续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自觉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类人员同时兼任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两个及两个以上岗位的,必须取得另一岗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或发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三类人员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处理建议报告省建设厅。



第二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甘肃省建设厅每年12月在甘肃建设工程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考核费用,不得组织强制性培训。



第二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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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0〕20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代物流工作牵头部门,各有关企业:
  2006年,我委印发了《关于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通知》,正式组织实施物流统计核算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物流统计核算数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认可,为各级政府部门准确把握物流业发展情况,制定有关物流政策和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了参考。根据《统计法》和相关规定,今年我委对《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继续执行。现将《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物流工作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积极协调统计部门和行业协会认真落实各项统计任务,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支持,全面做好本地区的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和重点企业物流统计调查工作。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开展工作。
  二、要严格按照《制度》的各项要求组织统计核算和企业调查,确保全国范围内统计方法的统一性、统计口径的一致性和统计结果的可比性。要科学进行数据处理,深入分析数据之间的关联性和规律性,做好数据开发应用工作。
  三、各有关调查企业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如实、准确、全面填报调查表,逐步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及时提供统计调查资料。
  四、要按照《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按时向我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报送统计核算资料和重点企业统计调查资料。
  附件: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00926/001e3741a2cc0e09479001.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农村青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农村青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意见


2002-04-04

中青联发〔2002〕17号


  为贯彻科教兴国战略,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广大农村青年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适应21世纪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民,更好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青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青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1、加强农村青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是有效地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的具体举措。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为我国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制定了宏伟目标,要实现目标,必须通过加强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现阶段,针对农村青年进行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实现科教兴农,为我国农村和农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带头人,造就一批有文化、觉悟高、懂科技、善经营的新型农民,符合农村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我国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2、加强农村青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有利于促进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尤其是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以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科技咨询、讲师团、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进行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已覆盖全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初步满足了农村青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针对农村青年进行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贯彻了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方针,有助于拓宽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渠道,促进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3、加强农村青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是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抓手。当前,我国已进入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阶段,团的农村工作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这一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团组织在推动这一战略性调整中的作用。目前,在农村各级团组织的引导带领下,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年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学习科学文化,体现了农村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先进性,发挥了农村团组织引导带领农村青年为农村经济发展作贡献的积极作用,依靠农村基层团组织广泛开展农村青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已成为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各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青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千方百计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围绕提高农村青年综合素质,开展农村青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1、把培养科技创新意识和能力作为农村中学教育的重点。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不断深入,对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特别是科技创新意识和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青年创新在现代社会各个领域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出来,广大农村青年无论在家务农还是进城镇就业,都必须具备一定的科技知识和创新的素质与能力。因此,必须注重培养农村青年的科技创新意识和科技创新能力。农村中学要因地制宜,紧密联系学生生活和社会实际,增加职业技能教育和社会实践的课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和形式,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和研究性学习等生动活泼的方式进行教学,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能力。

  各级团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青年农民喜闻乐见、积极参与的科技活动,让广大青年农民在活动中学科学、长知识、增能力。

  2、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农村青年的综合素质,开发人力资源,基础教育是重要的、根本的,但不是唯一的,对于将要走出校门或已走出校门的农村青年来讲,通过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来接受各种类型的职业培训更现实、直接、有效。现阶段,要以服务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增收成才为目标,立足农业和农村生产、经营、服务等实际,加大培训力度,把掌握新品种、新技术和实用技术推广作为培训重要内容,同时还要注重提高青年农民、在校中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科技水平。外出、外来务工农村青年比较多的地方,要重点对他们进行职业技能、现代生产技术、信息技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制纪律、心理健康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开展培训,要贯彻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原则;要根据青年农民的需要,开设培训课程;要简化招生入学手续,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注册入学制度,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在培训管理上,可以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实行全日制学习与部分时间制并举;对培训期满并通过考核者,应发给其毕业证书或其他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深入开展“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活动。

  3、组织引导,具体帮助,努力为广大农村青年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面对农村经济迅猛发展,农村青年就业领域多样化的特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团组织必须在为农村青年提高自身素质等方面提供切实服务,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符合青年成长成才需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团的领导机关要为基层提供有效的政策、物资、人才及技术、市场信息服务,逐步构建起上下联动、左右互通、服务有形、具有特色的农村青年教育服务体系。县和县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和团组织要根据青年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组织学习、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农村青年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

  三、开展农村青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工作重点

  1、依托农村教育资源,大力开展农村青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农村中学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同时,可利用假期对农村中学在校学生集中进行创业意识、技能训练、农业实用技术等方面知识的讲授;要依托农村中学、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教学设施,动员农村教师队伍,广泛联系“七站八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村种植养殖大户、青年星火带头人、农村致富能手等,对农村青年进行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农业机构、农村经营管理、外出务工技能等知识的讲授,使农村新增劳动力和广大农村劳动者都能接受职业培训和成人教育;有条件的地方,要利用学校电脑硬件设施接入互联网络,以提供信息、资料等方式,为农村经济建设、农村青年增收成才提供直接服务。

  2、通过在农村青年中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带动农村中学团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团的建设。农村基层团组织特别是农村中学共青团,要通过组织带领广大青年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将农村青年聚集在共青团组织的旗帜下,为农村青年增收成才服务,同时也为活跃农村团的工作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