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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纠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4:35:24  浏览:81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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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纠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纠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就财政部门做好2008年纠风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和财政中心工作,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和机制,确保财政部门2008年各项纠风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二、认真贯彻《实施意见》
(一)做好涉农负担专项治理工作。
1.全面清理涉农负担文件,建立健全涉农收费审核制度,严格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问题。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办理身份证等农民群众反映强烈、带有普遍性的重点涉农收费领域的整顿治理。
2.深入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以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投入办学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为目标,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农民水费负担、林业负担等区域性、行业性农民负担问题。
3.巩固完善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与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减负成果,继续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和大湖区水管体制改革。
4.突出抓好以农村“普九”债务为重点的乡村债务化解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
(二)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1.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免收借读费。
2.完善高中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下,已经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
3.规范高校收费行为。高校招生必须“公开、公平、公正”,严肃查处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和强制捐资助学。严格执行国家高校收费的相关政策,切实加强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
4.加强对学校收费标准的监督,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地方自行制定的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
(三)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
1.强化社保基金监管,督促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推进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积极探索社保基金财政直接支付。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建立完善基金风险控制长效机制,加强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2.加强保障民生资金使用监督,认真查办典型案件,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曝光、处罚及整改追踪问效力度,确保各项保障民生的财政政策落到实处。
(四)落实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惠民财政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不断完善,完善医疗保障结算办法,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五)加强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1.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对现有各项财政扶贫资金政策进行清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程序、权限和责任,确保严格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2.用好农业(林业)生产救灾资金、农业(林业)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等专项资金,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畜禽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等各项工作。
3.确保扶贫、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将扶贫资金真正用在贫困地区,用于贫困群众,救灾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受灾群众和灾区恢复重建。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和救灾专项资金的行为。
(六)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
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规范;健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查处违规运作以及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七)全面加强财政部门行风政风建设。
1.加强教育。在财政系统内广泛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优良传统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
2.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加强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的各项基础性制度;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各项制度;推进机关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从源头治理的各项财税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办事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会议计划和定点会议制度。
3.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控制和规范举办节庆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制定工作计划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提出的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对纠风工作进行分解,认真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纠风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认真履行财政部门的纠风职责,严格按照拟定的纠风工作计划,完成好本单位所承担的纠风任务,切实抓出成效。对纠风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及时进行处理,或向同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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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3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3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8年4月29日
工商执法工作的一点体会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入世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依法行政,已成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共识。本人结合多年来的执法实践,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记住四句话:
1、事实要清楚;2、证据要充分;3、依据要正确;4、程序要合法。
二是五大行政法律要学习:
1、《行政处罚法》:(1)牢牢掌握处罚法定原则;(2)三个程序要掌握,其中一般程序一定要掌握,并记住两句话:先立案后取证,先取证后裁决;2、《行政诉讼法》:自觉接受司法监督;3、《行政复议法》:加强内部监督;4、《国家赔偿法》:不要给当事人造成损害,要文明执法;5、《行政监察法》:严格要求自己。
三是树立六种意识:
1、服务意识。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如何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个代表”的精神实质,要见诸实际工作之中。为改革、开放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样也是文明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只有树立了服务意识,才能有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服务意识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动力,是文明执法的力量源泉。
2、程序意识。程序是依法行政的保障。行政执法只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才能使执法活动增加一份合法保证。由于受传统习惯的影响,在当前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行政管理中的诸多程序法律法规已清楚载明,即使实体方面都正确,因为某一项程序上操作违法,同样会导致行政执法错误而被推上被告席。严格按程序操作,是我们文明执法的保证。
3、效果意识。效果是衡量执法水平的标尺。要端正执法观念,“发展是硬道理”,经济发展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要切忌盲目执法,杜绝执法的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做好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我们要通过查处大量的行政违法案件,扩大案件的社会效果,让更多的人接受法律的规范,依法行事,这也是我们文明执法的初衷。
4、效率意识。效率是行政的生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经济违法行为越来越多,越来越隐蔽。这就要求我们反应迅速,出击有力,及时查处,依法多办案办好案,从而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驾护航。这是我们文明执法的目的。
5、质量意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执法,秉公办案,保证案件质量,是我们文明执法的核心。所办案件,要经得起司法审查,经得起时间检验。
6、形象意识。人民群众对工商执法干部的信任是从外表开始的。如果衣着不整,满嘴脏话、粗话,举止轻浮,蛮横无理,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工商执法人员的信任感,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因此,实施“形象工程”,养成良好的品行和端庄的举止,文雅的谈吐,整齐的穿戴,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是我们文明执法的良好开端。
四是把握七大原则:
1、法律至上原则
法是国家意志的重要表现形式。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表述意志的最基本的途径和形式是制定法律。行政机关也就是执行法律的机关。依法行政才能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法律至上实际上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际工作中,要敢于坚持原则,不唯权,不畏势,法无明文规定不为,处罚法定。
2、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原则
“严格”指在执行制度或掌握标准时,认真,不放松; “公正”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文明” 指人类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和具有较高文化,与野蛮相对。行政机关是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最直接的执法者,它代表国家在最广泛、最关切群众利益的层面上与广大群众打交道,它是法制形象的重要方面。执法的严格、公正、文明关系到“依法治国” 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实际工作中,对违法行为不枉不纵,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做到过罚相当。
3、执法与服务并重原则
执法与服务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有机整体,依法行政是政府及其部门的天职,执法不到位就是失职,就是最大的服务缺位;服务是执法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执法可以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因此,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既不能因强化服务而削弱执法,也不能因强调执法而放松服务。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达到执法与服务的完美结合。
4、兼顾效率和保护原则
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兼顾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执法保证行政机关迅速有力地打击行政违法行为;二是在此过程中不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既要效率,又要保护,二者不可偏废。通过行政处罚达到维持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目标,同时也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者是统一的。
5、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原则
在对违章行为人的处罚过程中,我们要坚持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处罚仅仅是一种管理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使当事人认识到其违法的行为,通过惩戒达到教育的目的,使其知法、懂法、守法。
6、按程序办事原则
程序是依法行政的保障。行政执法只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才能使执法活动增加一份合法保证。由于受传统习惯的影响,在当前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行政管理中的诸多程序法律法规已清楚载明,即使实体方面都正确,因为某一项程序上操作违法,同样会导致行政执法错误而被推上被告席。严格按程序操作,是我们依法行政的保证。
7、接受监督原则
绝对的权利,绝对的腐败。不受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以及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正确实施行政处罚,防止或减少错误;也有利于防止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



山东蓬莱市工商局 田 凯
电话:0535-5615701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注:本文发表于《山东工商》05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