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匈牙利在香港设立总领事馆协议备案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05:24:55  浏览:917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匈牙利在香港设立总领事馆协议备案函

中国 匈牙利


关于匈牙利在香港设立总领事馆协议备案函


(签订日期1998年5月19日 生效日期1998年5月19日)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匈牙利共和国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总领事馆的换文已由中国外交部与匈牙利驻华大使馆于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九日在北京完成。现将中方照会副本和译文及匈方照会正本影印件及译文送上,请予备案。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匈牙利在香港设立总领事馆协议备案函

           (〔98〕部领二字第59号)

匈牙利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匈牙利共和国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谨收到大使馆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九日第2—34/1998号照会,内容如下:
  “匈牙利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代表匈牙利共和国政府确认,本着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关系的共同愿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匈牙利共和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总领事馆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匈牙利共和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一个总领事馆,领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后,领区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匈牙利共和国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的领事官员和领馆工作人员总数不超过七人。

 三、匈牙利共和国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应在《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和规定的范围内执行领事职务。

 四、本协定未规定的事项,依照《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办理。
  上述内容,如蒙外交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复照确认,本照会和外交部的复照即构成两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并自外交部复照之日起生效。”
  外交部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同意上述照会内容。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印)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九日于北京
 附件:       1998第2-34号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匈牙利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代表匈牙利共和国政府确认,本着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关系的共同愿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匈牙利共和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总领事馆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匈牙利共和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一个总领事馆,领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后,领区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匈牙利共和国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的领事官员和领馆工作人员总数不超过七人。

 三、匈牙利共和国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应在《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和规定的范围内执行领事职务。

 四、本协定未规定的事项,依照《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办理。
  上述内容,如蒙外交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复照确认,本照会和外交部的复照即构成两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并自外交部复照之日起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九日于北京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一九八六年和一九八七年执行计划

中国政府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一九八六年和一九八七年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86年11月12日 生效日期1986年11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为实施两国政府一九六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在拉瓦尔品第签订的文化协定,进一步加强两国友好关系,同意签订一九八六年和一九八七年的文化交流执行计划如下:

               文化艺术

 一、巴基斯坦文化官员代表团(五人)访华。

 二、中国文化官员代表团(五人)访巴。

 三、巴基斯坦艺术团(二十九人)访华。

 四、中国艺术团访巴。

 五、巴基斯坦画家代表团(五人)访华并举办画展。

 六、中国画家代表团(五人)一九八七年访巴并举办画展。

 七、巴基斯坦举办中国绘画展览。

 八、一九八七年中国举办巴基斯坦传统工艺或摄影展。

 九、巴基斯坦民间艺术文学考察小组(四人)一九八六年访华。

 十、中国民间文学考察小组(三—五人)访巴。

 十一、巴基斯坦文物博物馆考察小组(三人)访华。

 十二、中国文物博物馆考察小组(三人)访巴。

 十三、巴基斯坦三名艺术工作者一九八七年来华学习舞美设计半年。

                教育

 十四、巴基斯坦高级教育代表团(五人)一九八六年访华。

 十五、中国每年向巴提供二十名奖学金名额,其中三名学习语言,其他学生的学习专业另商。

 十六、中国政府同意接受五名经巴政府推荐的自费生来华学习。

 十七、中国继续向巴派二至三名中文教师到伊斯兰堡现代语言学院任教。

 十八、巴基斯坦每年向中国提供六名奖学金名额,中方将根据需要派出本科生或进修生,所学专业以语言为主。

 十九、双方鼓励两国的高等院校进行校际交流和合作,互派教授、学者或专家访问。

 二十、双方在南亚及中亚研究领域互换材料并互派学者进行二至四周访问。

 二十一、巴基斯坦作家代表团(五人)一九八七年访华。

 二十二、中国作家代表团(五人)一九八六年访巴。

 二十三、中国向伊斯兰堡现代语言学院提供中文书籍及期刊杂志。

 二十四、双方鼓励两国图书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书刊资料的交流。

 二十五、双方鼓励翻译和出版对方优秀文学作品。

           广播、电视、电影、新闻

 二十六、双方鼓励、促进中巴广播、电视合作协定的执行。

 二十七、双方鼓励、促进电影领域的交流和合作。

 二十八、巴基斯坦新闻代表团(五人)访华。

 二十九、中国新闻代表团(五人)访巴。

 三十、巴基斯坦通讯社代表团访华。

                体育

 三十一、双方同意加强两国体育机构间的联系与合作,根据需要和可能双方互派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官员和体育工作者进行友好访问和比赛,并进行技术交流。具体项目由两国体育组织协商。

                宗教

 三十二、中国穆斯林代表团(三—五人)一九八七年访巴。

 三十三、巴基斯坦穆斯林学者代表团(三—五人)一九八七年访华。

              费用及其他

 三十四、实施本执行计划规定的交流项目所需费用,除本执行计划另有规定者外,由派遣国负担派出人员的国际旅费,接待国负担在其国内期间的食、宿、交通和医疗费用。双方举办展览的费用,由派遣国负担展品的国际运费,接待国负担展出费用。

 三十五、凡本执行计划中未规定具体执行时间和人数的交流项目,由双方有关部门共同商定。
  本执行计划于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二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刘德有               巴  蒂
    (签字)              (签字)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二批停止执行石家庄市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处罚和修改相关条款的决定》的决定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二批停止执行石家庄市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处罚和修改相关条款的决定》的决定




(2005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二批停止执行石家庄市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处罚和修改相关条款的决定》,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