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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2:02:22  浏览:828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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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国税地[1989]14号

1989-02-03国家税务总局


  为了支持水利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对兼有发电的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比照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八九年二月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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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依法逮捕涉嫌受贿犯罪的省十届人大代表陈和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依法逮捕涉嫌受贿犯罪的省十届人大代表陈和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


(2006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报请许可对涉嫌受贿犯罪的省十届人大代表陈和决定逮捕的报告》,陈和涉嫌受贿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第四十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许可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受贿犯罪的省十届人大代表陈和决定逮捕,并从本决定通过之日起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缴存款范围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缴存款范围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
构:
根据银发[1998]118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缴存款范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保证金存款和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吸收的客户证券交易资金,不列入缴存款范围。上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缴存款范围详见附件。
二、证券公司不纳入缴存款机构范围。
三、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所属的证券营业部吸收客户的各类证券交易资金,必须全额存入商业银行,严禁挪用,切实保证客户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资金清算和支付要求。
四、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保证金存款,必须全额存入商业银行,不得挪用。
五、本通知从1998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赁公司缴存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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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类别| 缴存科目 | 备 注
----|------|-----------------
一般存款| 活期存款 |
| 定期存款 |
| 信托存款 |
| 委托存款 |与委托贷款、委托投资轧抵后贷方余额
|代发行证券款|与代发行证券轧抵后贷方余额
|代兑付证券款|与代兑付证券轧抵后贷方余额
| 代售证券款|与代售证券轧抵后贷方余额
| 代购证券款|与代购证券轧抵后贷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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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