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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信息系统”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05:55:26  浏览:824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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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信息系统”的通知

建设部勘察设计司 建设部信息中心


关于建立“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信息系统”的通知




建设技字[2000]51号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主管部门、总后营房部、中央直属企业集团:

  为了贯彻中央“十五”计划建议中提出的“要在全社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程度,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政府行政管理、社会公共服务、企业生产经营要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加快信息化步伐”的要求, 推动信息技术在全国勘察设计行业的应用,实现《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计算机应用工程及信息化十五发展纲要》中提出的主要目标,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和建设部信息中心决定在全国建立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系统建设目标

  以覆盖全行业的动态数据库为基础,以建设部勘察设计司、有关部门和地方行业管理部门以及企业的内部管理为核心,以辅助行业管理决策、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加强市场管理、提高企业管理决策、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加强市场管理、提高企业技术管理水平为目标,逐步将“系统”建设成为高效、安全、科学、权威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全行业管理水平。其具体目标如下:

  1、在建设部勘察设计司、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及企业之间建立符合现代管理模式统一标准的行业管理系统,利用“系统”实现对信息的自动收集与整理,建立高效、稳定、快捷的信息传输通道。

  2、建立覆盖全行业的动态数据库,辅助建设部及各级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实现对企业、设计项目、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实现行业信息的动态对外发布。满足管理部门日常管理与决策所需的信息支持。

  3、指导企业建设集成化应用系统,使企业内部管理达到《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计算机应用工程及信息化十五发展纲要》所提出的目标,为企业提供合同、项目执行、人员、图文档等内部管理功能,实现企业年报信息、资质审查数据、单位年检等基础信息的自动收集与上报,大范围提高企业内部管理计算机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4、建立面向行业的知识库、规范库、标准库,为提高企业的设计质量提供技术支持和依据。

  5、提供统计年报、资质审查、单位年检、注册人员执业管理、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设计招投标等“政务上网”解决方案,提高行业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系统”建设模式

  “系统”的建设模式是根据现行管理模式,分为建设部勘察设计司、有关部门和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勘察设计企业三个层次进行开发建设。

  1、各层次间通过高效和安全的信息通道进行信息传递,构成一个覆盖全行业的信息管理体系。

  (1)优化、整合原有数据收集软件(如:年报统计、资质审查软件),建立全行业的数据编码标准和规范,进行统一的数据库设计,根据各层次的业务特点,建立行业管理体系。

  (2)各层间建立高效、安全的信息通道,按照统一模式设计数据接口,通过FTP和EMAIL的加密方式进行数据传递。

  (3)利用各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自动收集与上报,构建一个覆盖全行业的信息管理系统。

  2、部勘察设计司、有关部门及地方行业管理部门这两个层次的建设重点在于实现内部办公自动化,对行业管理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发布,在此基础上加强行业的动态管理。

  (1)实现内部办公自动化,实现业务数据的共享。

  (2)对上报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校验,保证数据的准确、及时。

  (3)对企业年报统计、合同、资质、年检、质量等数据进行动态的管理,提供对数据进行分析、辅助决策的动能,加强对项目的质量监督与管理。

  3、企业层次的建设重点在于提高基础信息管理和项目管理水平,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在日常工作中自动生成上报数据,简化上报过程,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1)合同管理:将所有的合同使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实现信息电子化,便于合同信息的查询、统计,直观反映各设计单位的业务情况。

  (2)项目计划管理:对项目进行计划制定,计划一个项目所涉及的过程、阶段、周期负责人、图文结果等,帮助设计单位优化设计流程,保障项目的整个运作过程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

  (3)项目过程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信息进行管理,便于成果文档的共享和质量监督工作的进行。同时满足设计人员在项目设计过程中文档传递、共享的需求。

  (4)基础信息(人员、设备、获奖情况等)管理:对基础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应分析、统计功能,帮助企业将基础信息管理起来,并由辅助管理向辅助决策发展,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图文档管理:将日常生成的各种图文资料管理起来,实现信息的管理与共享。

  (6)收发文管理:通过FTP 、EMAIL或软盘方式将上报信息发送给上级管理部门,也可随时接收上级部门发来的管理信息。

  三、“系统”建设的组织与实施

  为了保证“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系统”的建设工作将在建设部勘察设计司的直接领导下、部信息中心的统一规划下进行。为此成立了领导小组以及由勘察设计行业、计算机技术领域的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以指导协调“系统”建设、实施、推广中各方面的工作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评估。“系统”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承担。

  “系统”的近期实施计划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调研及研发阶段

  时间:2000年9月至2001年1月

  主要工作:针对行业管理特点,开展深入细致的业务调研,整理需求分析,形成《系统实施方案》,并组织领导及专家小组共同论证修订后,由“系统”建设实施单位开展系统研发工作。以2000年年度报表、2001年企业资质审查功能和单位年检动态管理为切入点,完成包括设计司内部管理应用系统、各级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应用系统、企业应用系统的信息采集、传输、办公自动化于一体的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同时针对勘察设计司的管理需求,实现在建设部互联网站上行业政策、法规、文件等内容的信息发布。

  第二阶段 “系统”试运行阶段

  时间:2001年2月至2001年7月

  主要工作:在设计司各处室、全国范围的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甲乙级及部分丙级勘察设计企业进行“系统”的推广使用,保证2000年年度报表、2001年资质审查和2001年单位年检工作在新的信息系统支撑下顺利进行。不断完善应用系统的各项功能,实现勘察设计司、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和对全国甲乙级以及部分丙级勘察设计企业的动态管理。同时建立相应的培训与服务体系,保障“系统”的顺利运行。

  第三阶段 “系统”优化、完善阶段

  时间:2001年8月至2001年12月

  主要工作:在以覆盖全行业的统一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在此环境下所构筑的大型动态数据库基础上,开展面向各行业的信息服务与信息咨询业务。通过已初步建成的行业管理体系,开展各种政府职能管理与监督,开展行业内的信息共享与新技术推广活动。从而推动勘察设计行业内的数字化进程。

  目前,“系统”的建设工作正逐步开展,我们已组织有关技术力量进行“系统”详细调研及前期开展工作。希望各级行业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并给予积极配合。

  为了保障“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广泛地征求各方意见,进一步掌握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及企业的信息化建设现状,现随本通知下发《全国勘察设计咨询信息系统初步方案概述》、《省(市)建委勘察设计管理处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表》、《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表》。

  《省(市)建委勘察设计管理处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表》由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填写,并对《全国勘察设计咨询信息系统初步方案概述》提出意见;《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表》由有关部门及各地行业管理部门下发给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填写。上述调查表和意见请于11月30日前收齐后上报勘察设计司。

  联系人:技术质量处 刘若光

  电话:010-68393257 传真:010-68394250

  附件1 《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 《勘察设计咨询业信息系统初步方案概述》

  附件3 《省(市)建委勘察设计管理处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表》

  附件4 《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表》

建设部勘察设计司
建设部信息中心
二○○○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林选才 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司长

  副组长:谢鸿昌 建设部信息中心主任

  王素卿 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副司长

  成 员:王早生 建设部勘察设计司技术质量处处长

  万建一 建设部勘察设计司综合体改处处长

  张文斗 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市场管理处处长

  曲 琦 建设部勘察设计司抗震办处长

  刘若光 建设部勘察设计司技术质量处助理调研员

  王 毅 建设部信息中心副主任

 

附件2

建立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信息系统初步方案概述

  一、背景

  1999年是“政府上网年”,其目的是推动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进程,建成以互联网和电脑技术紧密结合的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从而建立全新、快捷的政府与公众联系沟通的渠道,实现政府办公公正、公开、廉洁,最终为提高政府办公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服务。

  为了推动行业信息化发展进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近年来,勘察设计司也投入了较大的人力、物力,如由市场处、综合处相继开发并推广了资质审查、年报统计等软件,用以辅助各级行业管理部门、企业进行信息化上报与审批。这些软件的应用减轻了管理人员的工作负担,提高了办公效率,使勘察设计行业内的管理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但是随着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政府上网工程”的逐渐深入,业务管理信息不断膨胀,对勘察设计司及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的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质审查、年报统计软件的设计是分别进行的,在数据库设计、编码上没有统一,这样会导致业务间数据的不一致且无法关联。一方面,给行业管理带来不便;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企业的上报负担。这就要求对原有软件的功能及业务数据进行有效的整合,在统一数据库基础上进行功能设计和编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一致性。

  2、由于企业上报数据格式不一,包括各种纸质文档及不同格式的电子文档,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投入大量人力进行数据的录入与整理,工作量大,无形中影响了工作效率。这就要求从数据的源头----企业数据的规范化开始,建立全行业统一模式的编码体系和数据标准,实现对数据源所产生的信息进行自动收集与整理。

  3、目前勘察设计行业的信息化工作,大多仍局限于信息收集,未能建设基于日常管理数据库之上的应用系统,因此无法实现对行业信息的动态管理以及对数据进行分析与辅助决策。这就要求设计司、各级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建立相应的应用系统,应用系统一方面涵盖原有资质审查、年报统计的信息收集功能,另一方面能提供一系列日常管理、统计、分析、辅助决策等功能,如:紧紧围绕部、司在各个时期、各个阶段工作重点,开展统计调查分析,为部、司领导和决策部门提供及时、全面的信息;为各级行业管理部门提供多种手段,对上报数据进行自动检查;为企业提供对人员、项目、图文档进行日常管理等。在此基础上,提高行业管理工作水平。

  4、目前数据在设计司--各级行业管理部门--企业间的传递仍通过软盘或纸质资料完成,使得数据上报、收集周期较长,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上报数据的不及时的情况,如统计信息滞后等,影响了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如今计算机网络技术迅速发展,INTERNET亦渐渐普及,可以利用INTERNET进行行业内数据的传递收集,提高数据收集效率,保证数据的及时性。

  5、目前的资质审查、年报统计软件的开发工作不是由专业的开发队伍承担,这为软件功能的后续发展和推广培训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这就要求有专门的软件开发队伍来承担以上工作:不断开发出实用的产品,建立稳定的服务与培训体系,帮助各级行业管理部门与企业解决使用中的问题,使软件得以实用。

  6、目前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政府上网工程”的日趋紧迫,更多的功能有待利用网络技术实现,如:年报统计、资质审查、年检、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等。

  基于以上考虑,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高效、及时、覆盖全行业的勘察设计信息管理系统已势在必行。我们通过长期调研,针对部勘察设计司的有关业务完成了“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信息管理系统”的初步方案,现对方案概述如下:

  二、系统目标

  以覆盖全行业的动态数据库为基础,以建设部勘察设计司、有关部门和地方行业管理部门以及企业的内部管理为核心,以辅助行业管理决策、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企业技术管理水平为目标,逐步将系统建设成为高效、安全、科学、权威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全行业管理水平。其具体目标如下:

  1、在建设部勘察设计司、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及企业之间建立符合现代管理模式统一标准的行业管理系统,利用系统实现对信息的自动收集与整理,建立高效、稳定、快捷的信息通道。

  2、建立覆盖全行业的动态数据库,辅助建设部及各级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实现对企业、设计项目、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实现行业信息的对外发布。满足管理部门日常管理与决策所需的信息支持。

  3、指导企业建设集成化应用系统,使企业内部管理达到“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计算机应用工程及信息化十五发展纲要”所提出的目标,为企业提供合同、项目执行、人员、图文档等内部管理功能,实现企业年报信息、资质审查数据等基础信息的自动收集与上报,大范围提高企业内部管理计算机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4、建立面向行业的知识库、规范库、标准库,为提高企业的设计质量提供技术支持。

  5、陆续提供年报、资质审查、年检、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的“政务上网”解决方案,提高行业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方案概述

  (一)总体方案

  系统的建设根据现行管理模式,分为多层次进行: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地方行业管理部门(或各部委相关管理部门)--勘察设计企业这几个层次,以设计司--省勘察设计管理部门--市地方勘察设计管理部门--企业为例,进行说明,下图为总体结构示意图(略):



  1、应用系统

  各层次建立相应的应用系统,一方面收集、整理本地数据库,另一方面辅助日常办公:

  (1)部勘察设计司和省(市)地方行业管理层次的建设重点在于实现内部办公自动化,对企业合同、资质审查、年检、年报统计数据进行动态的管理,实现对行业管理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发布。提供数据分析、辅助决策的功能,加强对项目的质量监督与管理。在此基础上加强行业的动态管理。

  (2)企业层次的建设重点在于提高日常基础信息管理和项目管理水平,提供对企业的合同、项目计划、项目过程、图文档、基础信息的管理,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在日常工作中自动生成上报数据,简化上报过程,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数据库设计

  系统对数据进行分级分布式管理,部、省、市、企业分别建有自己的数据库:

  (1)企业级数据库主要存储企业内部的日常信息,如:合同基本情况、项目设计过程信息、人员信息、设备信息等;图文档以文件形式按指定结构存放,在数据库中建立索引,方便查询并支持光盘存档。

  (2)省(市)级数据库存储企业上报信息如:企业的合同、项目、人员基本情况等;内部管理信息如:管理部门自身的人员情况,文件资料等,以满足日常业务管理的需要。

  (3)司级数据库存储行业管理所需的数据如:省(市)行业管理部门上报数据,内部管理信息,以及行业标准库、规范库、法规法策库、优秀项目库等,构成大型的中央数据库。

  由此看出,企业处于信息源的位置,因此企业级系统中所包含数据最为详尽,市、省、司的数据随业务范围的递增,数据内容趋向宏观,数据规模逐渐增大。

  3、数据通道

  在系统的各层次之间,通过INTERNET方式进行数据传递:可通过FTP、Email或直接库对库方式进行信息传递。层间不仅能传递数据库和信息流,还可通过复合文档(包含必须的控制信息和数据信息)来传递控制流。复合文档包含控制信息,可以在系统内部进行自处理,使得信息的发送、接收和整理更加方便,由此实现数据的自动收集与上报,构成一个覆盖全行业的信息管理体系。目前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系统也支持软盘传递方式。

  (二)系统各层次功能描述

  1、勘察设计司级管理

  勘察设计司信息管理系统设计的主要目标是:协助设计司对各级地方勘察设计政府管理部门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行政管理;对全国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宏观的管理;对行业信息的发布;勘察设计司内部办公管理。系统功能结构如下图:



  (1)资质审查与年检管理

  实现对有关部门及各级行业管理部门上报的企业资质信息进行审查、年检并备案。系统保存审查的所有过程信息,实现对企业设计情况、技术力量、技术设备、办公条件、内部管理及注册人员执业情况的掌握,协助勘察设计司对市场进行宏观管理。

  (2)质量技术管理

  实现对有关部门及各级行业管理部门上报的企业新技术应用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等进行管理并备案,协助勘察设计司对设计质量的宏观控制。

  (3)年报统计管理

  对从有关部门及各级行业管理部门上报的年报统计数据进行检验并自动汇总,生成能真实反映行业发展状况的年报数据。

  (4)统计分析、辅助决策

  系统提供对所有行业信息的多种统计、分析功能并自动生成报表,为勘察设计司指导和管理地方行业管理部门的发展情况提供实时、可信的数据资料。能够紧紧围绕部、司在各个时期、各个阶段经济工作的重点,开展统计调查分析,为领导和决策部门提供及时、全面的信息。

  (5)收发文管理

  收发文包括两部分内容:其一:通过FTP、Email或软盘方式接收上报信息。其二:设计司内部的公文处理,包括收文、发文、文件签发等管理,实现公文的自动流转。

  (6)数据库维护

  对汇总到设计司的大型数据库进行维护,数据库包括: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标准规范库、法规法策库等。

  (7)维护系统

  维护系统包括两部分内容:其一:系统提供对应用系统的系统配置功能,即能根据系统所需,通过系统提供的配置工具进行系统的初始化,如:对人员权限设置,机构组织设置、管理流程设置,数据库参数设置、网络参数设置等,使得每层应用系统能适应该层的每一使用单位。系统配置功能是实现用统一模式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其二:系统提供数据恢复和备份功能,能够对重要数据进行保存。

  (8)帮助系统

  系统通过多种手段提供帮助:在线的系统使用说明;行业法规、法策;优秀设计案例查询等。

  2、省(市)级管理

  各级勘察设计政府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有两个方面,第一:对各勘察设计企业的上报材料进行验证和审批,在技术、业务上进行帮助、指导,在工作上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第二:对各勘察设计企业的有关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并向部勘察设计司进行数据上报;另外,接收、转发部、司的有关文件并制定、下发各项地方的有关政策文件。根据其功能,系统功能整体结构如下:



  (1)资质审查与年检管理

  对企业资质的申报、年检、变更等上报数据进行管理。通过收文管理完成对信息、数据的接收(电子接件),自动进行该数据及信息与原始数据库内数据的核对及更新情况检验,如:人员的重复注册、资质是否合法等,然后将数据送入审批处理模块,自动存储审批处理过程的全部信息。

  (2)质量技术管理

  帮助企业根据质量管理要求进行内部管理,定期收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并上报管理部门。

  (3)合同管理

  对企业合同签定情况进行备案,如:合同规模、面积、投资额等,检查合同签定是否符合资质审查标准,定期将汇总情况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4)招投标管理

  对招投标情况进行管理,如:项目信息、招投标方信息、招投标审批过程信息等,定期将汇总情况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5)资料汇总与报表自动生成

  其功能主要是完成地方勘察设计行业中有关合同、项目、人员及设计单位基础情况的统计和查询,并可生成规范格式的年报、资质审查等上报数据并可提供各种查询与统计功能。

  (6)部门收发文管理

  收发文包括两部分内容:其一:通过FTP、Email或软盘方式接收企业上报信息,或将本部门的上报信息发给上级主管部门。其二:部门内部的公文处理,包括收文、发文、文件签发等管理,实现公文的自动流转。

  (7)维护系统模块和帮助模块同设计司信息管理系统。

  3、企业管理

  设计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目的是为企业提供内部办公管理自动化以及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的标准化和自动化。根据对用户需求的初步了解,提出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框架。系统功能总体结构如下:

 

  (1)合同管理

  对合同的基本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各式标准合同文本。一方面,可以使合同的生成方便、准确、快捷,另一方面,将所有的合同使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实现信息电子化,方便查询、统计。在此基础上,便于院领导和管理部门对院项目的整体情况的把握,同时对以后的合同管理审批网上进行创造条件,进行数据准备工作。

  (2)项目计划管理

  院领导或项目负责人,能够对项目进行计划制定,规定一个项目将涉及的阶段、过程、周期、人员、产生的图文结果等。通过制定计划,可以帮助设计院优化设计流程,保障项目的整个运作过程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配合设计院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便于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随时掌握项目的进度情况和资源消耗情况,对预先制订的资源消耗和实际的资源消耗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实现工程项目全过程综合动态管理与控制。

  (3)项目过程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具体执行人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做操作,如:项目基本情况、审批意见、各阶段方案图文档、项目变更信息等存入系统,保证项目的设计情况“有据可查”。在此基础上,便于对项目的执行过程及技术文档进行管理,从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项目的质量监督。

  (4)基础信息管理

  每年企业都要将大量基础信息如:年报、在业人员情况、项目情况、资质变更情况等上报。系统提供了对基础信息的分析、统计功能,能够帮助企业将基础信息管理起来,同时借助计算机传递数据迅速准确的特点,使以往费时费力的数据收集工作变得简便,快捷。统一的数据格式对于信息的共享和利用也将带来很大益处。

  (5)收发文

  收发文包括两部分内容:其一:通过FTP、Email或软盘方式将上报信息发送给上级主管部门,也可随时接受上级部门发来的管理信息。其二:企业内部的公文处理,包括收文、发文、文件签发等管理,实现公文的自动流转。

  (6)图文档管理

  将日常管理的各种图文资料管理起来,如:客户资料,文案图文档、技术规范、法规法策、内部文件等,实现信息的管理与共享。对于文件量很大的项目成果资料,可采用光盘存档的形式分类存放,方便以后的检索和共享。系统提供多种先进、方便地查询和管理手段,使企业对资料的管理彻底抛弃传统的手工作业方式,进入全新的电子信息化管理时代。

  (7)系统维护及帮助功能与其它层次类似。

  四、系统设计原则

  1、实用性原则

  系统从满足各层次的管理需求、提高全行业的管理水平入手,在使用中,不仅能够满足各级行业主管模式和管理需求,而且能帮助企业实现内部办公管理自动化、信息整理和上报的标准化。系统的安装运行能充分利用已有软硬件基础及网络资源,降低各级部门及企业的投入。

  2、标准化原则

  系统在部勘察设计司、地方行业管理部门、企业三层次建立统一的数据编码与规范,实现行业数据格式标准化和规范化。在信息的收集、处理、汇总和传递过程中建立统一的行业数据接口,保证各层次之间形成高效规范的数据传输体系,确保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信息的高效收集和利用。

  3、先进性原则

  系统采用当今流行的工具式、流程化思想进行系统设计,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并适应未来业务职能的不断发展。利用INTERNET技术进行数据传递,实现行业动态管理,构建覆盖全行业的管理网络。

  4、可维护性原则

  各级用户可以以其现有业务管理流程为基础,在系统相应功能结构框架上自行搭建自有功能,并可进行简单的维护,使之满足自身管理的实际需求,降低用户对系统开发单位的依赖。

  5、安全性原则

  系统信息的传输是基于INTERNET之上的,为保证系统不被未授权的外来用户查看、修改,系统设置防火墙隔离内部数据与外部数据。同时,数据通过INTERNET传输时,采用有效的加密手段,保证数据信息的安全性。

  五、系统功能特色

  1、工具式

  系统为不同层次提供了相应的应用系统,每层应用系统设计都依据“工具式”的思想进行设计。所谓工具式,以企业层应用系统为例,由于企业之间差别较大,所以系统提供了强大配置与调整工具,保证系统的灵活性和可扩充性,如:院组织机构、项目的工作流程、阶段任务、表单及报表格式、人员的职责权限等都有灵活的初始化和定义工具,这套工具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定制”出一套满足企业实际需求的系统,并可以随着企业的发展而不断进行扩充。

  2、分级权限控制

  系统配置功能提供对人员权限设置,能通过设定不同的权限认证,将用户控制在本人权限之内的访问级,保证数据处理的安全,从而保证系统的安全。在此基础上同时能体现管理层次的区分,保障了各级管理部门的权益。

  3、易用性

  针对系统用户计算机操作水平不一,系统在用户界面设计上贴近人性化设计,力求简洁实用,操作方便。同时提供必要的导航和帮助功能,使得具备一般计算机操作知识的人员无需经过专门的培训,就可掌握系统的使用。

  4、强大的数据处理和自动上报功能

  系统把企业层次的信息作为信息积累的基础,将数据收集工作分散到企业内部管理的过程中,从信息源头开始对数据进行提炼和规范,使无序复杂的数据规范易用。在此基础上,根据部、司、地方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数据迅速传递及处理,自动收集与汇总上报资料,生成符合主管部门格式的上报文件,通过INTERNET网将信息自动上报至相应各级管理部门,满足从部勘察设计司到地方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的需要。

  5、开放性

  系统提供与多种数据格式的接口,可充分利用现有数据资源。同时系统保留未来功能拓展空间,为今后实现设计管理一体化预留接口。若外部软硬件及网络条件具备,可方便升级至全网络化、分步式系统,提供更强有力的行业管理手段。

  6、经济性

  通过办公自动化实现信息与资源共享,各级管理部门能够简化管理程序、提高办公效率;企业能够简化项目设计过程,降低人力、物料消耗,并且能够通过项目进度管理功能,从总体上把握项目资源的分配和利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六、结束语

  为了与飞速发展的全球信息化接轨,实现中国真正的信息化革命,“政府上网工程”正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开展。建立便于各级政府与企业间的信息收集、上报、审批的网上应用系统已成为当务之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信息系统的建立必将在部勘察设计司的领导下,使全行业的信息化建设进程步入一个新的高度。

  我们在对勘察设计行业进行了初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以上方案,主要描述了建立全国勘察设计咨询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背景、系统目标及功能介绍,意在抛砖引玉,希望能得到关心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有关领导、技术人员的宝贵意见与建议,以便我们能对系统建设方案做进一步调整,保证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3

省(市)建委勘察设计管理处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表

  填表人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请在横线上详细填写,在您认为合适的□内打“√”)

  主管领导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一、基本设施情况

  1、单位现拥有设备状况:

  奔腾Ⅱ及以上微机及便携数量:□没有 □1-2台 □3-5台 □5台以上

  □打印机 □扫描仪

  2、是否建成局域网实现内部资源共享?

  □是 □否 □正在考虑

  3、现是否能利用INTERNET查询网上信息?

  □是 □否 □正在考虑

  4、现是否已通过网站发布日常信息?

  □是,网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

  该网站为:□本勘察设计管理处网站 □本省(市)建委网站

  □本省(市)政府网站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

  □否,主要原因:□尚无需求 □财政状况

  □人员缺乏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

  □正在考虑,打算何时开展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下发软件应用情况

  1、年报统计软件使用情况:

  □好,下发所有企业,能正常使用

  □较好,有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

  □一般,没有下发企业使用

  对年报软件功能的改进有哪些具体要求?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资质管理软件使用情况:

  □好,下发所有企业,能正常使用

  □较好,有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

  □一般,没有下发企业使用

  对资质管理软件功能的改进有哪些具体要求?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信息化建设情况

  1、现在是否已经开始建立业务办公自动化系统:

  □是的,已经建立

  系统开发单位为 __________,开发时间 __________,

  投入费用 __________,运用数据库 __________

  请列出您认为系统目前尚不够完善的几个方面: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在筹备中

  系统开发单位 __________拟开始建设时间:__________

  计划投入资金 __________(万元)计划建设周期: __________

  请阐述您认为一个实用的管理信息系统,应包含哪些功能: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尚未打算

  请列出尚无此打算开展这项工作的几个原因: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您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信息系统初步方案概述》有什么具体的建议和相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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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征收社会事业建设费的规定》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征收社会事业建设费的规定》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9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征收社会事业建设费的规定>的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田凤山
1997年7月2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征收社会事业建设费的规定〉的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黑龙江省征收社会事业建设费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九条第(一)项修改为:“对应征不征社会事业建设费的,除补缴应征数额外,并处以应征数额的2倍罚款,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万元。”
二、第九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不全额上缴社会事业建设费的,除限期补缴外,并处以欠缴数额的20%罚款,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万元,同时按日加收欠缴数额2‰的滞纳金。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文字作相应的修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征收社会事业建设费的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发布。

黑龙江省征收社会事业建设费的规定

(1994年4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发布1995年12月29日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征收社会事业建设费的规定〉的决定》修订1997年7月2日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征收社会事业建设费的规定〉的决定》修
订发布)


第一条 为了筹集社会事业建设资金,加快本省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黑龙江省收费罚没集资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镇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旅店(旅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均按照本规定向住宿宾客代征社会事业建设费。
第三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社会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社会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工作。各级计划、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社会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第五条 社会事业建设费计征标准:
(一)涉外宾馆、饭店按照住宿外宾每人每日1美元计征;涉外公寓按照住租客房每日2美元计征。
(二)其他宾馆、饭店、旅店(旅馆)、招待所、培训中心按照住宿宾客每人每日1元人民币计征;其他公寓按照出租客房每套每日2元人民币计征。
星级宾馆可以适当提高标准,具体征收标准由省物价、财政、计划等部门另行规定。
第六条 宾馆、饭店、公寓、旅店(旅馆)、招待所、培训中心(以下统称旅店)应当在收取宾客住宿费的同时,按照规定的标准代征社会事业建设费,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定额专用票据。
旅店代征的社会事业建设费不计入营业收入,不计征税、费。
第七条 旅店应当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代征的社会事业建设费全额上缴所在市(行署)、县(市)财政部门。市(行署)、县(市)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将上一季度征收的社会事业建设费上缴省财政部门。
第八条 社会事业建设费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主要用于本省社会事业建设的发展。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给予处罚:
(一)对应征不征社会事业建设费的,除补缴应征数额外,并处以应征数额的2倍罚款,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万元。
(二)对不全额上缴社会事业建设费的,除限期补缴外,并处以欠缴数额的20%罚款,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万元,同时按日加收欠缴数额2‰的滞纳金。
(三)对截留、挪用社会事业建设费的,除收缴截留、挪用的数额外,并对情节较轻的,处以截留、挪用数额的10%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截留、挪用数额的15%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截留、挪用数额的20%罚款。对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元至200元
罚款,并建议其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四)对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定额专用票据,情节较轻的,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情节轻重的,处以1000元至1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500元至2000元罚款。对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并建议其单位或者
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省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




1997年7月2日

关于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资发法规[2010]192号


各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民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指导中央企业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充分发挥中央企业的表率作用,我们制定了《关于中央企业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中央企业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民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指导中央企业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农民工工作是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要决策的政治责任。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成长起来的新型劳动大军,是当代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做好农民工工作是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现实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对促进农民工就业、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的主力军,在努力创造农民工就业机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农民工培训等方面发挥了表率作用。当前,中央企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积极措施,继续加强和改进农民工工作,以实际行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

(二)做好农民工工作是促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随着中央企业的日益发展壮大,在中央企业就业的农民工不断增加。农民工在中央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央企业要树立全新观念,把做好农民工工作作为保障企业基业常青、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充分发挥农民工在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技术革新和企业体制机制创新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做好农民工工作是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促进就业,维护稳定,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期望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做好农民工工作,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表率,实现企业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

二、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

(四)切实增加农民工就业机会。中央企业要努力实现转变发展方式与扩大就业规模的统筹协调。要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行业领域的特点,结合企业实际,在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中切实增加就业岗位供给。要把推进农民工就业与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推行市场化用工制度,为农民工提供公平竞争的就业途径。

(五)依法保障农民工稳定就业。要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等方式稳定农民工就业,不得歧视和非法清退、裁减农民工。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业务分包单位的调查了解,选择管理制度健全、信誉良好的单位开展合作,并督促其依法保障农民工稳定就业。

(六)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央企业直接使用农民工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通过劳务派遣方式使用农民工的,应当依法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相关责任,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履行其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在制定、修订直接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决定有关重大事项时,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征求农民工的意见。要及时向农民工公示或告知直接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

(八)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支付。要建立健全劳动报酬支付监控制度,适时开展本企业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业务分包单位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农民工劳动报酬按时足额发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最低工资标准和动态调整的规定,促进农民工劳动报酬正常合理增长。

(九)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的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妥善处理劳动纠纷。农民工较多的企业要逐步吸收农民工代表参加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要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纠纷调解人员的培训,提高劳动争议解决的效率。

(十)严格执行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要加强安全管理投入,持续改善安全设备设施,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要及时开展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要健全高危行业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防止劳动过程中事故的发生。要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强化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保护。

(十一)不断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农民工的自身特点和需求,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不断丰富农民工特别是处于生产一线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要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辅导,健全文化生活设施,为农民工通过书籍、报刊、电视和网络获取文化知识和信息创造条件。

(十二)认真落实有关社会保障制度。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农民工养老、工伤、医疗等保险工作,鼓励根据企业实际和农民工意愿建立相关商业保险。要督促业务分包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履行相关法律义务,落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四、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

(十三)建立健全培训机制。要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培训制度,把农民工技能培训纳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体系。要充分保障农民工培训资金投入,努力创造培训所需的各项条件。鼓励有条件的中央企业设立农民工培训奖励基金,建立农民工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

(十四)积极开展培训工作。要根据岗位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农民工开展岗前培训、在岗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可以通过举办农民工业余学校,委托所属培训机构或者所在地定点培训机构,选送农民工参加脱产、半脱产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要根据企业实际开展整体素质培训,提升农民工的文化、法律和道德素养。要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业务分包单位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鼓励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提升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实际效果。

五、保障农民工民主权利

(十五)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党团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要将农民工队伍的党建、团建和政治思想工作作为加强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政治优势,及时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结合农民工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教育,培养、吸收优秀农民工入党、入团,发挥企业党团工作对农民工的激励作用。要加强农民工党团员的动态管理,将农民工党团员编入党团组织,建立农民工流动党团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农民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十六)促进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要依法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农民工代表参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吸纳本企业农民工加入企业工会,引导劳务派遣单位积极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和企业的凝聚力。要充分重视农民工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使用,引导农民工参与企业技术革新,鼓励农民工走上企业管理岗位,拓展农民工参与企业管理和监督的途径,共同推进中央企业不断提升民主管理水平。

六、加强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七)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协调。农民工人数较多的中央企业要建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专人负责,人事(劳资)、法律、监察、宣传(党群)、工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协调工作机制,统筹组织和协调指导企业农民工工作,明确各个部门的具体分工,做到协调联动,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中央企业要及时组织对农民工工作情况的调研,建立督促、检查农民工工作的常态机制,持续改进农民工工作方法。要加强典型引导,对农民工工作成效显著的所属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有效的做法和经验。

(十八)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的联系机制。中央企业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重要决策精神,积极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反映农民工的诉求,争取有关政府部门的支持。要加强与国资委的联系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联系机制,提升中央企业农民工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