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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可以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11:53:22  浏览:850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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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可以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的意见

国家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可以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的意见
国家工商局



最近,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有的酒类生产企业在一个瓶贴上同时使用两个注册商标,认为*对此应予整顿。对于这个问题,我局意见,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
  企业可以将一个商标注册并使用在自己生产的全部或部分商品上,以区别其它企业生产的商品,同时可以在每种产品上注册并使用一个专用于该产品上的商标,用来区别自己生产的不同商品。我们只是认为应该整顿那些不突出注册商标,突出特定名称,而特定名称又不是注册商标的情况;而不是一个商品上规定只能使用一个注册商标。请各地在整顿酒类商品商标中予以注意。



198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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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婚罪是否亲告才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婚罪是否亲告才处理的批复

1963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月23日〔63〕法民字第38号关于处理重婚案件是否必须亲告问题的请示已收阅。本院认为重婚案件不属于亲告的范围,刑法草案最近的修正稿并没有规定重婚罪要亲告才处理。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草案旧稿,认为重婚罪要亲告才处理,是不妥当的。请你们转告该院,在刑法草案正式下达试行前,不要在工作中加以引用。
此复


关于发布“首批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发布“首批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
根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令第2号)的规定,现发布“首批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凡列入本目录的计量器具,其制造许可证的申请、考核和发证工作,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具体规定办理。
附件:首批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1.电能表
2.水表
3.煤气表
4.衡器(不含杆秤)
5.加油机(含加油机税控装置)
6.出租汽车计价器



1999年2月11日